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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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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1 获证组织可使用认证证书进行宣传,证明其具有证书标明认证范围内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但不允许将证书及标志印刷在产品标签及包装箱上;证书和标志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2 不允许以误导性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允许涉及有关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对产品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认证范围缩小时,应修改所有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广告)。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发生了变更,需向ZJLH提出书面变更认证申请,经确认后更新注册。

4 武器装备承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控附件及其他内控附件在使用时,只能用在签订合同时向订货方展示。

使用ZJLH认证标志、认可标志时,须按以下要求:

5.1在需使用CNAS认可标志时应与ZJLH认证标志(包括注册号)并列使用,并在同一个页面展示,认可标志与ZJLH认证标志内容要完整,不能取舍标志内容。需要使用英文时,认可标志中的“体系认证”英文为“MANAGEMENT SYSTEM”,ZJLH认证标志“体系认证”英文为“SYSTEM CERTIFICATION”;

5.2标志的式样、各部分的比例、认可标志的颜色须符合ZJLH提供的样本要求,可按一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标志的样式可从ZJLH网站上下载;

5.3标志和所附文字不应使人对认证对象和ZJLH产生歧义;

5.4不准在产品上使用标志,且不应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5.5不允许将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上;

5.6认证资格暂停、撤销,或认证资格无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

5.7如发现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不正确使用,ZJLH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也可能导致证书和标志的停用或撤销认证资格,以及采取其他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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