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是指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保障条件,能够提供与装备直接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承担科研、生产、维修、试验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装备采购项目的单位。
一、受理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申请环境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性试验和软件测评项目时,应以所隶属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申请);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二、申请承制装备的范围主要包括:
(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2)已签订装备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或军品配套合同);
(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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