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保密资格认证受理基本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 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 有固定合规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 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注:详细解释请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