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依据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第15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二、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1、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应为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3、申请认证前须按国家军用标准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或现场。
三、组织获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1、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取得证书,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提高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不管是A类还是B类产品,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A类装备承制资格认证时,公司更有说服力,也更加有助于通过审查;
4、针对B类承制单位,有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更好的保证军工产品的质量,并且后期会有机会承担A类任务,拓宽企业配套范围。
5、企业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参与军队招标、在享受国家、地方补贴等都要有优势。同等竞争条件下,参与军队或者是军工配套任务有国军标是可以加分的,在争取地方奖励补贴时国军标也可以拿到相应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