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有投诉和争议时,技术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核实并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匿名投诉不予登记。
根据投诉和争议的事实,技术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方案,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若各方对处理结果满意,中心将以文件形式回复申投诉方/争议方和中心申投诉委员会,处理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文件向中心申投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按申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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